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反修民法972,全力支持郭采潔

很多人以為反對多元成加法案的人是在反對同性戀,那就錯了!
這法案故意包套了很多方案一起立法,大打同性戀牌,同性戀議題是被炒的最大聲的,但實情是,這法案裡面有太多漏洞,就算要維護同性戀的愛情、婚姻、法律上的社會地位或價值等等,這個法案都需要更周全完善,而不是草率的無限上綱。
而一般民眾看到的只有「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覺得「ok,why not!」

如果只是why not那麼簡單,如果真的只是那麼簡單,那就好了。

除了同性婚姻議題外,法案中的伴侶制度也突顯政府多年來未積極主導家庭政策,使未婚、不婚、離婚、失婚、婚姻不幸福的問題提高。婚姻並不能成為問題的罪魁禍首,伴侶制度也不應成為婚姻失敗,或未婚無後族群提升的解藥。

台灣社會欠缺對同性戀議題的探討,普遍欠缺深度和嚴謹的論述。許多人受煤體影響隨之起舞,或基於同情或對人權的觀點一味支持,使民主社會被扭曲為「掛人權羊頭賣同性戀霸權狗肉」的社會。

從言論自由角度來看,為何同志運動者(同志運動者不一定代表同志,他們是少數的一群主張人權運動的人)提出論述自己的主張,卻不能包容別人否定他們的主張,甚至視一切反對的聲音為非理性的意識形態?從法律角度來看,法律應該根據什麼理由,認定傳統婚姻只是「相對化」的歷史產物或社會結構,以至於需要積極立法保障「另一種」婚姻制度?

總之, 這法案完完全全無法保護原有的婚姻制度更無法保護同性戀的伴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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